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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醉驾新规,提升办案质效——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召开业务学习会
2024-03-14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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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14

 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实施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,规范醉酒驾驶案件执行标准,近日,结合各自办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再次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议。

  会议学习了《意见》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,并结合各自办案实践,对《意见》中的证据审查、醉驾从重处罚情形、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认定、缓刑适用条件、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时限、量刑建议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深入讨论交流,同时对《意见》出台前案发且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。

  危险驾驶案件一直是隆德县占比最高的刑事案件,2023年占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50%以上。本次学习交流,适应新形势变化,进一步统一了办案人员的司法理念和执法标准,提升了刑事诉讼质效。

  下一步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该宽则宽,当严则严,罚当其罪,严格依法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,采用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、诉源治理,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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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